购物时记住保留四类“证据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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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这四类证据包括:一是购物发票。发票是行政、司法机关及消协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、起诉的首要条件和重要证据,白条、简易收据等非专用发票或不盖公章的发票,证据力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。
其次是产品说明书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注意查找、核对并及时留存,以便今后碰到纠纷或诉讼时作为强有力的证据。
三是产品合格证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销售的商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,尤其是家用电器等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。如果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,消费者就可凭借合格证与不负责任的厂商交涉。
四是产品保修卡。保修期内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,厂商拒绝服务或在服务质量上敷衍了事,消费者就可凭保修卡与厂商理论或打官司。但保修卡上应如实填写修理项目、时间及维修人员的签名等,否则将会缺乏证据力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